交通信号灯的用途: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4、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5、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6、交通信号可以使车辆有条不紊的行驶,减少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全部交通参与者能够井井有条的行驶,避免了交通拥堵带来的时间浪费以及交通事故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红灯亮两种信号,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相似,即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
即使绿灯亮了,在人行横道上可能还有行人及不注意信号灯的车辆,通行时必须要注意。
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遇此信号时,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不准熄火,不准开车门,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
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慢行或警示。《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将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